(记者张青果)4月2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公告,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据悉,该标准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颁布河北省中药材标准(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66号)同时废止。
据介绍,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全省药品监督、检验、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河北省中药材标准》,作为全省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
该标准收载《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未收载而在我省生产和习用的中药材共123种。注重质控指标的专属性,检验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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