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特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安平县范围内餐饮服务提供者(含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一、人员要求
(一)餐饮从业人员
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饮服务单位要掌握本单位人员健康状况和在安离安情况。对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安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在到安之日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安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
国内其他地区到安人员,到安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在监测期间,可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与其他员工的近距离接触。
餐饮服务单位应对从业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
所有在岗员工应配戴口罩上岗,口罩弄湿或者弄脏后立即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从业人员应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或生病禽畜。
(二)就餐人员
在餐饮服务单位入口处设立体温测量处,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佩戴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餐人员应主动配合体温测量。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在就餐区设置洗手设施,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擦手纸、干手器等。
二、环境卫生
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 mg/L~1000 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 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清理频次,每日消毒不少于三次,可视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在餐饮服务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工操作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加工贮存场所洗消制度,并符合“清洁厨房”和“明厨亮灶”要求,营业前开展“搬家式”清理清洁,确保不留死角,保持场所干净卫。
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管控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要分开储存、分开加工;烹饪过程要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烧熟煮透,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食品处理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加大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频次,保障设施设备洁净并运转正常。
餐饮具要保持清洁,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法采用煮沸/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或采用洗碗机等其他物理消毒方法;也可用25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1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
四、就餐服务
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
从业人员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扎堆聊天。
消费者到餐饮服务单位就餐,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就餐人数,保持人员就餐间距,除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外,原则上就餐人员间距宜一米以上,实行分餐制。员工就餐时也应符合上述要求。
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如采用传统点餐、结账方式应注意减少人员聚集,保持合理间距。
五、外卖送餐服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掌握本平台送餐人员健康状况和在安离安情况。到安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安人员,平台督促其在到安之日应当主动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区(村)报告健康状况,于到安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监督性医学观察,每日早晚监测体温,不得外出,观察期满后方可上岗。国内其他地区到安人员,到安14日内,应当每日早晚自行进行体温和健康监测,加强个人防护,可以执行弹性工作时间,尽量减少与人员近距离接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禁止上岗服务,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平台送餐人员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症状消失前不得上岗。送餐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口罩弄湿或者弄脏后立即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应妥善收集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尽量减少与客户的近距离接触。
送餐箱应保持清洁卫生,餐食不得遗撒,每日对送餐容器进行消毒,消毒时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严格落实“食安封签”制度,建立平台与入网餐饮食品经营者相互监督机制,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上形成相互监督相互约束。强化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明厨亮灶+互联网”,实现“看得见”的监管,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送餐人员在取餐、送餐时,应采取不接触的方式,防止送餐过程交叉感染。如外卖可以送到楼门口、小区门由顾客自取,减少人员接触。
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加强对员工、送餐人员防控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在醒目位置张贴对公众的健康提示。
六、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相关规定,严禁经营野生动物菜肴,营业场所内外严禁圈养和宰杀活畜禽动物。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无来源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菜肴。
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不得使用过期、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保证所经营食品质量安全。